如何以言語行事

如何以言語行事

هنوز رتبه‌بندی نشده است
Sep 20, 2019 · چینی · جلد نرم (312 صفحات)
به قفسه اضافه کنید

به این کتاب امتیاز دهید


صدور دفتر کتاب

جزئیات کتاب

فرمت جلد نرم
صفحات 312
زبان چینی
منتشر شده Sep 20, 2019
ناشر 暖暖書屋
ISBN-10 9869750974
ISBN-13 9789869750974

توضیحات

J. L. 奧斯汀:語言分析哲學的重要代表人物、言語行為理論的創始人
「我願意」、「我打賭」、「我發誓」、「我命名」……
我們如何以話語來行事?說出一句話就是做出一個行動。

何謂「行事語句」:說話就是行動本身,說某些話就是做某些事。
例如:◎在婚禮上說出「我願意」。
   ◎在船頭擊碎酒瓶時說出「我將這艘船命名為伊莉莎白皇后號」。
   ◎在立遺囑時說出「我把我的手錶遺贈給我的兄弟」。
   ◎我跟你賭六便士明天會下雨。

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簡言之就是「說話即為行動本身」,他是這個理論的首創者,對後來語言哲學的發展極具影響。他把過去哲學家只注重語言的陳述性功能和語句結構的研究,轉為注意到言語行為的展現、意義和話語說出時的整體情境。
當我們做出一個言語行為時,我們是在言說;但要精確的說,我們此時是以什麼方式在言說呢?因為言語的功能以及我們使用言語的方式非常多,在某個意涵下,我們的行為會有極大的差異:是提出勸告、或只是建議、下命令、做嚴格的承諾,還是在宣布一個含糊的意圖?這些都會有極大的不同。
他依據不同的言語行動而分為三類:第一,「言語行為」(locutionary act),以特定的意涵和指涉說出某個語句,大約是傳統意涵下的「意義」。第二,「發話行為」(illocutionary act),像是告知、命令、警告、許諾之類,具有某種約定成俗力道的話語。第三,「語導行為」(perlocutionary act),藉由說出某些話而引起或達到效果的行為,像是說服、勸服、威嚇、或是令人驚訝或誤導。
他的理論甚至影響到後續的語用學、文學、應用語言學、社會語言學,以及法哲學、倫理語言等各領域的研究發展。
به قفسه اضافه کنید

به این کتاب امتیاز دهید


صدور دفتر کتاب